工信部: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

发表于2017-01-23 09:58:19来源于一财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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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
 
1月22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,工信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,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。
 
工信部将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(IDC)业务、互联网接入服务(ISP)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(CDN)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、超范围经营、“层层转租”等违法行为,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,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 
通知提出,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、ISP、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杜绝无证经营、超地域范围经营、超业务范围经营、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经营行为。各基础电信企业、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全面自查,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(含虚拟专用网络VPN)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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